全民公众讯(李志慧 姜泓宇)家住靖宇县的秦某与朋友王某一同逛街过程中,看到鞋摊摊主许某的背包放在鞋架上,因来往客人较多,秦某顿时萌生偷窃之意,趁摊主许某为客人试鞋的时候,秦某将许某放在鞋架上的背包打开,盗走包内现金人民币2936元及7张进货票据。还未等秦某离开摊位,许某即发现钱物被盗,随即喊来周围的摊主帮忙阻止秦某和王某离开,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秦某背包内查获除其本人所有钱包外的现金人民币2936元,遂将秦某带到公安机关讯问,后被告人秦某交出其藏匿于内衣中的7张进货票据,并供述了盗窃摊主许某人民币2936元的犯罪事实。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临近五一假期,商场内人员流动较多,是盗窃犯罪的高发期。所以,在商场、旅游景点购物或者交款时,注意要与周围的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将钱包、手机等重要物品放在挎包内,并将挎包斜跨在身前,不要放在背后。店家也要做好防范,在离开柜台时一定要把放钱的抽屉上锁,并拔掉钥匙。店家不要将存放钱物的背包随意暴露摆放,应放在隐蔽的地方或随身携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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