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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小伙持卡透支50万挥霍消费 到期不还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6-11-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赵远建 王江丽)善用信用卡不仅可以免去随身带现金的不便,还可以解决急需用钱时的燃眉之急。然而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则可能触犯刑律,最高甚至可被判无期,家住昌吉市的李某就因为透支信用卡近50万元,多次催缴不还后,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万元。

  29岁的李某原本是新疆某建材公司的一名员工,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工资让这个有着本科学历的高材生并不满足,于是一个不劳而获的想法 在他心里开始萌生。

  2011年3月30日与10月13日,李某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州支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而两张卡的共用信用额度为50万元,此后,李某便开始了大手大脚花钱的日子,无论是逛街购物还是吃饭唱歌,李某都使用这两张信用卡消费,每次结算时,他只是在消费单上轻松的写上自己的 名字,却从来没有考虑过以后该如何偿还这高额的费用。

  到达还款期限后,银行开始不断催促李某还钱,然而无论是催缴通知书还是银行短信催收记录,李某全都视而不见,当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时,李某也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透支款,截止2014年1月25日,李某办理的两张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498980.56元。

  在多次催缴无果后,银行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及规定期限透支498980.56元,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同时 责令李某向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州支行退赔违法所得498980.56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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