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程龙)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民事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以2000元罚款。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在经济上发生矛盾,对抗情绪非常激烈,致使庭审进行的异常困难。上诉人肖某及妻子不遵守法庭纪律,多次打断法官,合议庭成员也多次给上诉人肖某强调法庭纪律,提醒作为当事人不得在法官未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发言和议论,但当事人仍不听劝阻,还在不停地打断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讲话,合议庭商议后作出休庭决定。
休庭期间,为了继续进行庭审活动,在合议庭主持下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可是肖某及妻子更情绪化,并开始辱骂对方出庭律师,且坚持不离开法庭,合议庭成员见状立刻进行劝阻,但哄闹的气氛愈演愈烈,很有可能因争吵而厮打起来。为维护法律尊严,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因司法行为不当引发妨害诉讼、扰乱审判工作秩序的行为,最终,合议庭在法警的协助下及时劝导闹事当事人离开法庭。
事发后,合议庭及时报告院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115、116条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经院长批准对肖某及其妻子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110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法、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在此呼吁大家平时要加强法律学习,深刻认识到妨害诉讼、扰乱审判工作秩序的性质和严重后果,避免因不懂法而受到不因有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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