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李湘)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分子的手段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日前,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通过伪造个人身份,以能为他人办理公租房、承包工程、安排工作等理由骗取白某等九人财物共计431550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11年至2016年间,李某伪造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证、新疆军区出入证、公证处通知单、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通过虚构公司办公场所,将自己包装成为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并利用该身份对白某在内的九名被害人以能代为办理廉租房、联系工程、购买廉价抵债房、安排工作等事由进行诈骗,共骗取财物合计43155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罚金20万元。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骗取公私财物较大的行为。虽然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仍然有迹可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应随意轻信他人和盲目跟从,遇人遇事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通过理性思考作出正确判断,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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