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30余万,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当今社会,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经常会有为表达爱意而互送礼物、发红包、转账等行为。一旦分手后,不少情侣会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朱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朱某多次带李某外出游玩、消费,并经常向李某发红包、转账,恋爱一年多的时间,共花费40余万元,其中微信转账360笔,合计30万余元,部分转账记录中有“520”、“521”、“5200”、“1314”等标注。李某与朱某分手后,朱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认为朱某无工作、无收入,其转账、花费均系向父母索要的家庭存款,现整个家庭已负债累累,要求李某返还朱某向其转账的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和李某在恋爱一年时间发生如此大额的转账,如果认定所有转账行为均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不符合常理,且显示公平。部分转账标注的“520”、“521”、“5200”、“1314”等字样,在当下男女交往中涉及特殊含义,可以认定朱某为了表达爱意自愿转账,李某可不予返还。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原告朱某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的男女互送或单方赠予对方价值较小的礼品、礼金属于正常现象,但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采用适合的方式表达爱意,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以诚相待。另一方面,爱情并非买卖,以恋爱之名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作者:何威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