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男子陈某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对“第三者”实施诈骗,还伙同张某和王某对“第三者”进行勒索。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勒索案件,三名被告人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陈某某总是怀疑妻子与同村的郭某有不正当关系,一想到郭某,陈某某心中的怒火难消。2012年3月9日,陈某某以卖松籽的名义骗取郭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钱。事后,陈某某还不解气,便找来张某和王某用殴打、恐吓的手段,向郭某索要人民币10000元赔偿款,因郭某当时没钱,便强迫其写下10000元的欠条,后欠条被陈某某毁掉。案发后,迫于压力,三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所得赃款人民币20000元返还给郭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张某、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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