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男子赵某得知妻子深夜与男同事吃饭遭到非礼,气急之下便找来表弟崔某和朋友刘某将该男子打伤。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赵某的妻子小芳(花名),受邀与男同事张某吃饭,吃饭过程中,二人相谈甚欢。酒过三巡后,张某醉意涌上心头,胆子也越发变大,竟对小芳动手动脚,被吓得花容失色的小芳连忙躲闪,并提出结束饭局。看到小芳要回家,张某连忙拉住小芳,不让小芳回去。无奈之下,小芳只能偷偷打电话向丈夫求助。接到小芳的电话后,被告人赵某火冒三丈,立即找来表弟崔某和朋友刘某。晚上23时50分许,赵某等人在敦化市渤海街附近,正好看到张某拉着小芳,三人上前找张某理论并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崔某、刘某用拳脚将张某面部打伤,致被害人张某眼部挫伤、左眶下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崔某、刘某与被害人张某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协议,三名被告人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崔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三被告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崔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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